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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维权

七、证券市场参与各方的责任

日期:2019-05-20 浏览:3684

1.证券市场都有哪些参与者,参与各方都是干什么的,都有哪些职责?

答:在证券市场上,参与其中的包括:上市公司、 投资者、证券公司、 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中介机构(具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中介机构)、 证券监管机构。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市场各方责任教育纲要》,对参与证券市场的各方责任做了明确的要求,投资者应对证券市场主要参与者的责任加以了解,清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对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大有裨益。

 

2.证券投资者有哪些责任?

答:投资者要树立投资时的风险意识,时刻注意投资风险。这包括:要认真阅读发行人股票发行、上市的公开披露信息,对发行公司股票投资价值作出分析;承担因上市公司摘牌/破产的投资风险;承担市场股价波动所导致的投资收益风险;承担股份缺乏流动性的风险等;

在证券交易环节,进行合法交易,防止并承担交易中的风险。这包括:履行与所开户证券营业部签订的《证券委托买卖协议》;承担违反合法开户、合法交易的责任;承担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承担因自身交易操作不规范造成的损失;承担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风险;承担因故意参与非法证券期货交易的处罚;.对非法交易活动和其它违法违规行为有举报义务等。

在股票持有期间,认识自己股东的法律地位,积极行使股东权利。包括: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治理;承担不正确履行股东义务的责任;承担由发行人经营和收益变化而引致的投资风险;遵守有关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等。

 

3.发行人有哪些责任?

答:(1)证券发行时向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全面、客观的情况。

2)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全部实质性条件,必须建立符合要求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3)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文件。

 

4.上市公司有哪些责任?

答:(1)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格式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2)严格遵守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等法律文件中的承诺,对投资者负责。

3)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

4)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及其它高级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已和他人谋取私利。

5)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及其它高级人员因不履行职务或违反诚信义务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必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必须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交易的全部规定。

7)应与关联方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实行“三分开”。

8)禁止不公平的关联交易。

9)对外担保,应严格依照中国证监会《并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进行。

 

5.证券公司在市场交易过程中有哪些责任?

答:(1)不得超出核定的业务范围经营证券业务和其它业务。

2)证券公司进行自营应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

3)对投资者负有诚信义务,正确执行客户指令,为客户保密。

4)严禁从事诸如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等法律法规禁止性行为。证券公司及其营业网点应在监管机构核定的营业场所经营证券业务,严禁开设或与他人合作开设非法交易网点进行非法证券交易。

5)按照规定提取并设立交易风险准备金。

6)应承担违反开户、交易规则的责任。

 

6.证券商与客户的关系是怎样的?

答:在证券营业部买卖股票,作为证券营业部的客户,证券商与客户是一种合同关系,其具体形式为证券商与客户签订的《证券买卖代理协议》,在协议中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遵照该协议执行。

投资者有义务和责任遵守交易规则,承担投资风险,而券商则有忠实执行客户交易指令的义务,妥善保管客户托管股票和交存资金;及时交付委托指令执行及执行结果证明文件;为客户资料保密;保管交易凭证并保证凭证真实、完整等。相应地,券商享有收取佣金的权利,对违约客户的证券享有优先受偿权等。

这里,重点讲一下券商对客户的保密制度。根据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必须依法为投资者开立的账户保密,除公检法机关因审理案件的需要,依法可以查询的情况外,不得泄露客户的账户情况。因此,当你发现证券营业部因有意或无意公开了你的个人资料,应立即直接向证券商提出,以保护个人资料信息不致外泄。

还有,投资者对证券交易过程同样享有知情权。证券营业部代理投资者完成股票交易的过程应该透明,投资者有权知晓委托、交易、清算交割等方面的信息。

 

7.证券商对投资者交易风险有哪些提示?

答:在进行证券交易时,你可能会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但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证券投资风险。

为了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证券商在投资者开户时有义务提醒投资者有关证券投资的风险,提供“风险提示书”。具体如下:

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存在如下风险:

1)宏观经济风险:由于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周边国家、地区宏观经济环境和周边证券市场的变化,可能会引起国内证券市场的波动,使您存在亏损的可能,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政策风险: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证券市场价格波动,使您存在亏损的可能,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上市公司经营风险:由于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整体经营形势的变化;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因素,如经营决策重大失误、高级管理人员变更、重大诉讼等都可能引起该公司证券价格的波动;由于上市公司经营不善甚至于会导致该公司被停牌、摘牌,这些都使您存在亏损的可能。

4)技术风险:由于交易撮合及行情揭示是通过电子通讯技术和电脑技术来实现的,这些技术存在着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的可能,由此可能给您带来损失。

5)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火灾、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证券交易系统的瘫痪;证券营业部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也可能导致证券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这些都会使您的交易委托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6)其他风险:由于您密码失密、操作不当、投资决策失误等原因可能会使您发生亏损,该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在您进行证券交易中他人给予您的保证获利或不会发生亏损的任何承诺都是没有根据的,类似的承诺不会减少您发生亏损的可能。

特别提示:敬告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心理承受能力认真制定证券投资策略,尤其是当您决定购买ST*ST类股票时,尤其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该类股票比其他股票蕴涵更大的风险。

由上述可见,证券市场是一个风险无时不在的市场。您在进行证券交易时存在赢利的可能,也存在亏损的风险。您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识,认真考虑是否进行证券交易。

市场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8.券商对客户资料的保管期限有多长?

答:客户委托凭证包括柜台委托所填写的单据、非柜台委托形成的电脑记录资料。无论证券法律法规还是现行交易规则规定,证券商应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保管委托凭证。目前,对于保管期限的要求不低于五年。

 


400-118-1541